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6-05-21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 “十五五”开局之年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全校实验室(含实训场所)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开展我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压实三级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 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对跨校区、跨专业共建共管实验实训室,要明确牵头主体,厘清责任边界,杜绝管理盲区。

(二)健全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强化对新工艺、新兴交叉领域、“一院多址”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深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

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培育深厚校园安全文化。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做好初次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安全工作思想根基。

二、检查范围

学校各单位的实验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各二级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组织实验实训室进行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清单。各二级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实验实训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院级层面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聚焦高风险实验实训室、重要危险源风险等,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

(二)实验实训室自查整改

1.各二级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并填写附表3.1),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2.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严格管理重要危险源。本单位有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实训室的,须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表3.2)。

3.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所有隐患动态清零、见底见效,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学校重点检查

在各实验实训室完成自查后,学校会组建安全检查小组对各实验实训室排查的隐患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四、其他事项

1.需提交材料清单

(1)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

(2)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2.提交时间

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各单位自查后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汇总于5月29日12:00前通过OA建立流程:“部门负责人—教务部叶琴”,提交至教务部叶琴老师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杜绝任何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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