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和校内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日-1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科研处进行反映,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
提出异议者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处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者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成都校区综合服务楼306室
科研处
202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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