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5-06-09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和疏散,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构建以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三级管理和响应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机制,各级各单位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建立科学、可靠和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对科学、处置果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教务部组织协调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办公室、成都校区办公室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相关组成单位和职责如下:

组  长: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部、学校办公室、成都校区办公室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教务部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教务部、财务资产部、校医院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交通、消防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成都校区办公室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部门:后勤公司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专业特点及实验实训室类型,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在保护好现场的前提下,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第三章  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应坚持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实施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安全设施和应急器具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三)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强化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操作培训,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四)重视实验实训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实训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是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同时保护现场,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处置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学校办公室/成都校区办公室、教务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出现人员伤害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和学校办公室/成都校区办公室,请求支援。紧急情况可先越级报告,或根据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

(五)凡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重要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  基本任务

(一)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件的危险源(灭火、切断毒源等),防止事件继续扩大,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危害。

(三)引导人员撤离。组织撤离时应指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四)保护重要财产。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妥当方式保护贵重仪器设备和实验实训数据,减少事故损失。

(五)做好现场洗消。在事故现场保护或取样取证工作完成后,对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防止二次污染或伤害。

第九条  处置方案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灼伤、冻伤、窒息、泄漏、环境污染、失窃、丢失。各危险源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危险源的种类、危害特性等分别负责组织制订现场处置预案,并保障其切实可行。

(一)现场处置要点

1.丢失或被盗事件处置要点

确定丢失或被盗的位置;确定丢失或被盗物质的类别、特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确定丢失或被盗物质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危害性;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2.火灾事件处置要点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确定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火灾扑救方法;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确定对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件处置要点

确定爆炸地点;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火灾、二次爆炸等),及其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中毒事件处置要点

确定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剧毒性、腐蚀性等);确定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确定气象信息;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中和、解毒等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卫生部门等)。

5.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件处置要点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气象信息;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确定对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生物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污染源位置;确定被病原微生物或致病性动物污染的实验实训室或可能造成扩散的场所;确定所需的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是否已有污染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确定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如:消毒、销毁、隔离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应急联系电话

      部:028-84683206

成都校区办公室:028-84685119(成都校区)

学 校 办 公 室:028-38500119(眉山校区)

        院:13540660170(成都校区)

              18783305980(眉山校区)

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

二级单位须在实验实训室、危化品暂存库、危险废弃物暂存库等重点区域醒目处张贴安全应急联系电话,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第十一条  师生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特点,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第十二条  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并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后,分级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第五章  事故应急处置保障

第十三条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验实训性质要求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也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制订,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

第十四条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各级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突发应急处理工作组,各实验实训室门牌应公示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的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落实物资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应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专项及相关经费中列支,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救援救护物资处于可用状态。

 

第六章  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第十六条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制度。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和模拟等演练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物、辐射、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实验实训室,二级单位应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现实验实训场所和实验实训人员的全覆盖。

第十八条  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单位应当进行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的执行、处置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联动响应、应急人员的处置过程、处置演练所用设备装备情况、对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实训室根据需要可以联合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与评估。

第七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安全事故性质、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以及后果影响程度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处理建议报学校批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防止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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