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教学科研仪器使用和保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益,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应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一道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设备操作说明,并将其挂在醒目的地方以方便操作者使用。
第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开机操作,强行使用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处理。
第五条 使用者在仪器设备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第六条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按成套设备分别立出档案,集中存放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第七条 管理人员建立事故、保养、检修记录等,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第八条 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为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筹措经费,提高实验实训室使用效益和造血功能。
第九条 学院每年对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长期闲置、使用率低、完好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附表1:
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仪器设备名称: 编号:
序号 |
使用时间 |
实验项目 |
使用前状态 |
使用后状态 |
异常情况 |
使用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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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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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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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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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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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登记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编号 |
预约使用时间 |
预约人 |
管理责任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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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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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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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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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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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仪器设备保养维修维护记录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编号 |
故障原因 |
时间 |
管理责任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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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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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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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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