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

教学科研仪器使用和保管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5-06-09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教学科研仪器使用和保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益,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应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一道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设备操作说明,并将其挂在醒目的地方以方便操作者使用。

第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开机操作,强行使用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处理。

第五条 使用者在仪器设备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第六条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按成套设备分别立出档案,集中存放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第七条 管理人员建立事故、保养、检修记录等,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第八条 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为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筹措经费,提高实验实训室使用效益和造血功能。

第九条 学院每年对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长期闲置、使用率低、完好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附表1:

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仪器设备名称: 编号:

使用时间

实验项目

使用前状态

使用后状态

异常情况

使用人

备注

1








2








3








4








5








附表2:

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登记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编号

预约使用时间

预约人

管理责任人

备注

1







2







3







4







5







附表3:

仪器设备保养维修维护记录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编号

故障原因

时间

管理责任人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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